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不限;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6.中共党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7.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在州级机关工作未满2年以上(截止2016年9月30日);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4)与州纪委现职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5)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试用期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