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方式
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
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及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原件。
(三)报考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思维敏捷、表达能力强,能为人师表。
2. 年龄条件: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且具有行业、企业一线工作经历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且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 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
5.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现役军人。
3.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 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