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学历: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会计及残疾人教育就业服务的人员应为会计专业毕业。
(四)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沟通表达能力。其中,报考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服务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宣传、活动策划和社会工作经验。
(五)同等情况下,残疾人和残疾人专干优先。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