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二门合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考生须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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