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待遇
年收入一般不低于我县上一年的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具体参照我县政府购岗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特别提示:相关信息指定浙江磐安网站公示公告栏(www.panan,gov.cn/zwgk/gssg/)公布,请报名人员随时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咨询电话:84661822,84662046。
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后7日内提出,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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