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环境科学技术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报考条件
(一) 招聘职位:
连平县环境科学技术中心工作人员2名。
(二)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
2、热爱环保工作,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和敬业精神;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及慢性疾病;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环境工程、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注:①环境工程专业1名,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2年3月16日以后出生);②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1名,具有公文写作特长的优先,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16日以后出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考办法
(一) 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8、29、30日(共3天)
2、报名地点:连平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3、报考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4、报名后,由县环保局会同人事局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考试对象。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0日下午2:30-4:30;
(二)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县人事局确定。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二)考察。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考察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五、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环保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二)待遇。聘用人员为连平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执行连平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连平县环境保护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