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军人随军随调家属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就业失业登记证》中注明“就业困难人员”报考食堂洗碗工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5.厦门市户籍。
(二)岗位需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速录员岗位:年龄3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协警岗位:年龄30周岁以下,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双眼裸视4.8以上,身高175厘米以上。
注:该岗位需协助司法警察做好刑事押解、安全保卫、反恐处突工作,每年由中院支队进行体能、技能考核,故对年龄及身体素质要求较高,较适合30周岁以下人员。
3.食堂洗碗工岗位:年龄40周岁以下,女性,初中及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