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富宁县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公告
来源:富宁政务网 阅读:764 次 日期:2016-10-08 09: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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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关于开展

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云南省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6〕2号)和《文山州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公告》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富宁县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网络申报相关事宜

(一)网络申报时间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18时。

(二)申报程序

1.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

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单位)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认定;

⑵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单位)所在地的州(市)教育局认定。

2.网络申报个人信息提交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富宁县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富宁县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3.网络申报现场确认

申请人请于2016年11月2日至11月7日,到富宁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本人签字、按手印);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⑶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1份(体检表上须贴本人近照,体检结果有结论,盖医院公章);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⑹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1份;

⑺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应的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成绩;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⑻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所有材料复印件用A4纸复印,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所下载打印的表册必须是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表册,其他省份的表册视为无效。

二、资格认定条件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富宁县及其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

(2)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知识水平;

(3)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实际问题的能力;

(4)开发和运用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

(5)普通话水平和板书设计的能力。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下列人员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者,师范院校非教育专业申请者(必须有相对应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近2年内的有效)。

(2)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另一类是指:已经取得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在重新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和申请认定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符人员)。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

(1)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法等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及与教育相关的法律知识;

(2)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内容。包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3)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内容。包括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4)基本教育教学素质内容。包括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式、时间及地点

1.测试方式:情景模拟讲课,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试讲时间为10分钟。

2.测试时间:2016年10月31日上午8:00。

3.测试地点:富宁县职中。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抽取试题时间:2016年10月30日下午。

5.报名地点:富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6.收费:根据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文件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

三、体检

体检参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申请人员于2016年11月1日上午7:30在富宁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前集中点名,8:00准时参加体检。体检前一天(10月31日)晚上不喝酒,11月1日早上不吃任何东西。代收体检费每人50元。

四、注意事项

(一)富宁县本次网络申报教师资格的种类为: 幼儿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员必须在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6年10月31日18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三)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请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个人选择的确认点和报名号。

(四)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请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及现场确认。

(五)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的材料见申报程序第3条,请备齐材料后再来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六)请务必在网络关闭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联系电话:0876-6125007

富宁县教育局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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