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在编在岗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2. 岗位对象。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6年12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程序前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2016年12月31日之后毕业的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3. 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大邑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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