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区人才领导小组审定的人员名单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引进。体检合格后,对体检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人员入编、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三、兑现政策
按照《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和壮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意见》要求,新引进的人员自签订聘用合同(医师多点执业注册者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兑现当年的住房补助和生活补助。科研奖励和优秀专家专项奖励,凭科研课题立项批文、各种荣誉或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经区人才领导小组批准后兑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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