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2016年四川成都市简阳市财政局招聘市属国有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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