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0年10月9日至1998年10月9日期间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5年10月9日至1998年10月9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生产一线、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工作时间。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10月9日。
6、具体学历、资格条件等须符合招聘岗位或专业所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