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后续标准。
5.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与工作能力,符合报考岗位的要求条件,学历、学位获国家认可。
6.18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6年10月28日。具有正高级职称者,放宽到45周岁。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
3.尚未解除党纪或政纪处分;
4.尚在人事考试有关禁考期;
5.涉嫌违法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
6.现役军人;
7.应当回避;
8.其他按规定不得聘用的。
版权所有:易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