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组织心理测试、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核、心理测试、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我院所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心理测试、体检及入职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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