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专业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政治思想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岗位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3.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办公应用软件;
4.身体和心理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5.自愿接受本聘用方式,遵守聘用协议的相关约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的人员;
4.党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6.在职劳动保障协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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