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与管理
(一)所聘岗位全部属于公益性的公共服务岗位,实行灵活的聘用和管理机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计划外用工人员。
(二)经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3年聘用协议,按照现行政策法规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三)被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由县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管理。
(四)给予聘用人员不低于2500元/月的劳动报酬,并为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受聘人员的管理及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续聘条件的,可重新履行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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