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者,由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程序签定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为12个月(在编在职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合同期包括试用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所聘岗位至少工作5年及以上方可调动,服务期未满者,一律不提供人事档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聘用期2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二、待遇
应聘人员作为资阳市雁江区在编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本公告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资阳市雁江区监察局:028-26216000
咨询电话:
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26921180
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局:028-262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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