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
面试以后,各岗位分别按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的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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