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与管理
(一)所聘岗位全部属于公益性的公共服务岗位,实行灵活的聘用和管理机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计划外用工人员。
(二)经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3年聘用协议,按照现行政策法规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三)被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由县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管理。
(四)给予聘用人员不低于2500元/月的劳动报酬,并为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受聘人员的管理及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续聘条件的,可重新履行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协议。
二、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31— 6205177(宜宾县人社局纪委)。
三、本公告由宜宾县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6613563(宜宾县城北新区康宁路政务中心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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