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德阳市内任满两个聘期(2007年—2012年全省统筹选聘)、考核合格、本公告发布时仍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各县(市、区)限招本辖区内的大学生村干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相应情况、证件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对应一致、国家认可。
4.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后续通用标准。
(二)岗位条件
考生须符合岗位表该岗位全部条件。其中的学历条件,考生为该层级或以上均为符合。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得报名
1.曾受刑事处罚;2.曾被开除公职;3.曾经违法生育;4.尚未解除党纪(或政纪)处分;5.涉嫌违法(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6.尚在人事考试有关禁考期内;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8.现役军人;9.应当回避(见本文第五部分);10.按其他规定不得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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