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各岗位按总成绩在合格线(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教学实践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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