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年龄30周岁以上,男女不限,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公道正派,政治觉悟高,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书写作和沟通协调能力,愿意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且能保证办案时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2016年成都市郫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招聘兼职仲裁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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