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企业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为国有企业编制,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慈溪市诚正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职工相关待遇规定执行。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应聘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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