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办法
1、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七天。
2、在同分情况下,按“招聘条件”中优先录用的先后条件择优录取;如不存在“招聘条件”中优先录用情形的,公文写作成绩高者优先。
3、因考生体检、政审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乡镇的人员中按上述标准依次递补。
2026上岸·考公考编培训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