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凉山州布拖县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考聘人员政策性加分
来源:易贤网 阅读:1020 次 日期:2016-10-20 14: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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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性加分:

(1)少数民族报考者加1分。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3)2007年以来全省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组织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加分可按照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4)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5)2009年在我县从事默沙东项目的临聘人员,临聘期限满且临聘期内年度均考核合格的加6分,服务期不满3年的不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务于报名期间,持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卫计部门、县以上团委)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年度考核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现场加分处申请加分,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以上各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2016年凉山州布拖县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考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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