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自贡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体检程序
来源:易贤网 阅读:980 次 日期:2016-10-25 10: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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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检

体检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执行。公安类职位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以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016年下半年自贡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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