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政审、选聘等资格;情节严重的,报上级部门,两年内不准参加仁怀市内的各种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选聘工作期间,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各项事宜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rh.gov.cn)公示,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选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2016年遵义市仁怀市学孔镇选聘村主任助理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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