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花都区在岗大学生村官;
2.中共正式党员;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5.遵纪守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违纪行为;
6.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7.身体健康。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或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016年广州市花都区定向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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