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2012年第一季度机关事业单位
招聘工作人员及雇用人员面试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2012年第一季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雇用人员(不含区人民法院职位)面试定于2012年4月6日(星期五)在高明区广播电视大学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定面试对象
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同时报考两个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达到进入两个职位面试的,只能选定其中一个职位进行面试,放弃的职位可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将于4月3日或4日公布,请留意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告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报考区人民法院庭室书记员和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分别加考电脑速录和体能测试,因此区人民法院职位的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面试时间:2012年4月6日(星期五)下午,考生必须于下午2:00时前到达候考室抽签(高明区广播电视大学一座五楼),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2、面试地点:高明区广播电视大学
地 址:高明区荷城文昌路荷花巷38号
3、联系电话:0757-88881942。
三、注意事项
1、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
(2)准考证。
缺少上述证件者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2、考生进入电大考场后,先将随身携带物品(身份证、准考证除外)交给成绩公布室(一座101室)的工作人员,然后再到达候考室(一座五楼)抽签。
3、下午13:30时考生开始进入候考室签到,下午2:00时前未到达候考室抽签者以及无故迟到或缺席者,视为弃权。
4、因故在报名时暂未能提供完整报名资料并承诺在面试前提供的,请于2012年4月5日(星期四)上午12:00时前将有关资料交到区编委办一楼服务大厅人事管理科(地址: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联系电话:0757-88881942)。如不能提供的,按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附:考生须知
一、考生于面试开考前6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进入面试候考室签到。
二、考生必须在每场开考前30分钟参加面试顺序抽签,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进入候考室后,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暂交工作人员保管。
四、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准擅自离开候考室,不准串座。
五、考生佩带统一的顺序号牌进入面试室,不准携带规定以外的任何资料,不准将面试记录的资料带出面试室,不准录音。
六、面试时,不得自报姓名,不得在答题时泄露个人相关信息,考官询问也无须回答。
七、不准在面试室吸烟。
八、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面试室到成绩公布室等候成绩公布,不准返回候考室,不准在考场附近停留议论,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其他考生泄露试题。
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