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阿坝州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拟聘公示
来源:易贤网 阅读:760 次 日期:2016-10-26 14: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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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州人社局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报考法医2、财会1、文秘2、计算机1、2、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1、2、普警2、3、4职位的拟录用考生报到当日,由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州森林公安局、州公务员局统一组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单位(具体工作分配单位及名额见《职位表》)。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调离录用单位。

2016年下半年阿坝州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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