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5日至1998年11月5日期间出生);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符合各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所列的专业名称一致(详见《计划表》)。专业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教育部有关专业目录设置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上述毕业生应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
2.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诸暨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4.现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