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应聘者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应聘者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应聘者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应聘者有违法违纪行为。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所对应岗位招聘人数的,可从该职位实际工作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