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除个人科研工作外,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管理和领导工作中。
3.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研究能力、科研管理能力。熟悉各类科研成果的鉴定与申报工作流程。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沟通。
5.具有创新精神和勤奋作风,团结同志,清正廉洁。
(二)基本资格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66年10月以后出生)。
2.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身心健康。
5.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