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身体健康;
(四)有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能熟练操作和使用计算机、各类办公软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四)有精神病史的;
(五)身体残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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