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宿迁市宿豫区粮食购销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人员公示与聘用
宿豫区粮食购销公司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对考察无异议的人员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首次聘用为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用;聘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中止聘用。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