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
1.11月22日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11月24日在浙江省政协门户网站公布初审通过名单。
2.初审通过者请于11月26日上午9:00至下午5:30前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相关材料包括: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小2寸),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和上述证书(件)的复印件,在新闻单位从事采编工作满5年的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独立采写或编辑的代表作3件(请注明发表作品的题目、时间及报刊名称,获奖作品和个人荣誉须提供证书或文件)。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总人数3倍时,相应核减招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