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律要求
(一)凡填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向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报;
(二)区纪委、区监察局将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三)本公告由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组织部、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资格审查及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纪委 0839—8724867;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组织部 0839—8725316;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宣传部 0839—8724153;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0839—8723368;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0839—8722293;
广元市昭化区环保局 0839—8725432;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局 0839—8725285;
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39—8732270;
广元市昭化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0839—8725086;
广元市昭化区政务服务中心 0839—8724780;
广元市昭化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0839—8723500;
广元市昭化区亭子湖景区管理局 0839—8721362;
广元市昭化区国资局 0839—5525016。
监督电话:
区纪委、区监察局 0839—8722477;
区委组织部 0839—8725316;
区人社局 0839—872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