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及有关待遇
确定录用,安排具体岗位。试用期为贰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贰年,试用期为贰个月),并实行劳务派遣。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区里核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相关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拟聘人员在试用期间如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单位有权劝退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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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波市江北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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