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年限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8-2091237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0578-2600058
13957063769(吴老师)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78-2106258
13884390069(傅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