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海宁市卫计系统2016年11月赴齐齐哈尔医学院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一
来源: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 阅读:985 次 日期:2016-11-25 1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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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条件 学历、专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相应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中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含独立学院。
招聘单位 需求专业 岗位 学历 户籍 数量 备 注
海宁市中医院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临床科室 硕士 不限 1 临床医学类
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 临床医学 临床科室 本科 不限 1 眼耳鼻喉方向
临床医学 临床科室 本科 不限 1 麻醉学方向
口腔医学 口腔科 本科 不限 1  
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嘉兴市安定医院) 精神医学 精神科 本科 不限 3  
 合计         7  
说明:学历:“本科”为本科及以上,“硕士”为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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