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须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限及要求,协助办理完成行政关系调入手续。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应聘人员须提交真实的户籍、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
2017年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招聘具有工作经历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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