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文员公告
来源:中国广州人事网 阅读:1132 次 日期:2012-04-18 16: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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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院现公开招聘检察文员7名。公告如下:

一、聘用条件

(一)检察文员5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检察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学法律本科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在广州市区内可自行解决住宿;

4、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打字员2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检察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在广州市区内可自行解决住宿;

4、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办法

(一) 报名

1、时间:2012年4月20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

2、地点: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号(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一楼北大堂)。

3、应聘者报名时,应当携带学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4月24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时,主要测试应聘者文字记录速度以及计算机速录。

2、面试:按笔试成绩分数高低顺序1:3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为4月26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内容包括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三、体检

按笔试及面试的综合成绩分数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按笔试及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确定人员通知体检。

四、录用

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录用人员。

五、福利待遇及合同期

1、合同制文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16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2000元,每聘用满一年增加院龄补贴30元,每年节日补贴2250元;

2、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3、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2年4月17日

联系人:丘平平 联系电话:382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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