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宾川县财政局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注册登记工作通知
来源:宾川县财政局 阅读:1518 次 日期:2012-04-19 14: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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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县级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会〔2007〕22号)以及大理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做好 全县会计人员注册登记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高素质的会计队伍,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2年度宾川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注册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及注册登记对象

(一)按“谁发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凡在2012年4月30日前在我县办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我县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全州偶数年实行会计人员注册登记,每个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在注册年度内不得少于48小时,并取得合格成绩。若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4小时,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财政部门认可的2011年、2012年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持证人员方可参加2012年度注册登记。

(二)县级有主管部门的持证会计人员,由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办理注册登记,乡镇持证会计人员统一由乡镇财政所负责组织办理注册登记,无单位的持证会计人员自行到县财政局会计股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继续教育培训方式及注册登记时间

继续教育培训遵循以自愿为原则,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网络远程教育培训,二是面授培训。

(一)网络远程教育培训

参加网络远程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到财政局会计股购买中华会计网校学习卡,自行上网学习、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注册登记。

(二)面授培训

为确保培训质量,达到继续教育的目的,拟聘请大理州财贸学校有实践经验的、会计学讲师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授课。

参加面授培训的会计人员,请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宾川县财政局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表一,表二报县财政局会计股。培训班共分五期,具体作如下分期:

1、行政、事业单位类会计人员二期

第一期:5月8日-5月11日;

第二期:5月14日-5月17日。

2、企业单位类会计人员分二期,其中白天一期,晚上一期

白天:5月9日-5月13日;

晚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卫生系统会计人员一期,时间:3月19日-3月22日,由卫生局组织集中面授。

所有会计人员须经学习考试后成绩合格方能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间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元月31日。继续教育费用由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4、农村基层村级财务人员培训

农村基层组织财务人员的培训,由县农经站和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分期分批到各乡镇组织培训,拟于2012年7月,每期3天。具体分期情况另行通知。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成绩合格后到县财政局会计股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同时,凡参加注册登记人员已取得相关职称资格或执业资格的,有单位的由单位组织填写《大理州职称(执业)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并持相关证件原件到县财政局会计股验证,无单位的持相关证件原件到县财政局会计股填写《大理州职称(执业)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会计人员连续两次不进行注册登记者,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通告,并重新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财政部门有权收回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办理继续教育抵免

符合以下条件的会计人员可以办理本年度继续教育抵免,即不参加2012年继续教育,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直接到发证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1、在2011、2012年度内参加财务会计类(2011年度相关学习抵免2011年继续教育学时,财务会计类指以下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电算化、理财学,下同)自考、函授学习的入学通知书,并取得财务会计类科目合格成绩通知单或者毕业证书(均为原件)。

2、2011、2012年度参加本单位、本部门组织的财务会计类培训(报财政部门备案并经财政部门认可)并取得培训合格成绩。

3、2011、2012年度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取得全科合格成绩或者单科合格成绩者(2011年度相关考试抵免2011年继续教育学时)。

2012年度符合抵免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可在2013年1月31日前到发证机关补办,过期不予补办。

(四)未能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须在补齐后方能报名参加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和评审,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和支持本系统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确保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一项重要途径,希望全县广大会计人员积极接受继续教育,以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履行会计工作职责。

咨询、联系电话: 0872-7141835


附件:

1、注册登记,变更情况表

2、大理州职称(执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3、2012年培训人员报名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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