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宁县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的规定,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现将符合政策拟加分考生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从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干部、群众都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如实反映加分考生的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一般应书写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我们将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监督举报电话:0831-4623001
通讯地址(邮编):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16号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44300)
附件:长宁县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加分情况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30日
| 序号 | 姓 名 | 报考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服务已满年限(年) | 其他可享受加分情况 | 服务类型 | 应加总分(分) |
| 1 | 雷小刚 | 长宁县乡镇学校 | 体育教师 | 16030019 | 2 | 优秀士兵 | 退役大学生士兵 | 4 |
| 2 | 丁勇 | 长宁县乡镇学校 | 体育教师 | 16030019 | 2 | 优秀士兵 | 退役大学生士兵 | 4 |
| 3 | 罗静 | 长宁县乡镇学校 | 体育教师 | 16030019 | 4 | 大学生村干部 | 6 | |
| 4 | 李小容 | 长宁县乡镇学校 | 美术教师 | 16030020 | 4 | 大学生村干部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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