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兴文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公开招聘临聘人员5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临聘人员5名。
二、主要职责
积极协助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服从调配安排,参与协助其他工作。
三、招聘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性别不限。
5.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6年12月5 日一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兴文县国土资源局208室。
(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毕业证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简历(附本人准确联系方式);
5.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应聘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评考核
本次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公示,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主要考评公共知识及国土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前8名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法律知识、汉语表达能力、逻辑思维等,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结果分两次公示,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县上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用合同期限签至2016年年底,聘用合同期限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工作表现情况报政府审批后继续聘用或解聘。
五、其他事项
1.工资待遇:工资待遇及社保参照县上临聘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2.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因考录事业单位、公务员等需解除聘用合同的,要提前1个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解聘手续。
3.本公告由兴文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8832003
兴文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