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嘉兴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同制人员招聘简章
来源:海宁人才网 阅读:592 次 日期:2016-12-08 10: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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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 12月6日-12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双休和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咨询电话:87221332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5号窗口(海州东路548号)。

二、招聘岗位

窗口服务岗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较强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

2、大专及以上学历,海宁市户籍,18-35周岁(1981年12月1日至1998年12月5日期间出生)。

3、专业要求:人力资源、文秘、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会计、财务管理、国际贸易、师范类、文学类、工商管理。

四、招聘录用办法

(一)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彩照两张,并填写《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报名表》(现场领取)。

(二)考试

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

1、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20人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2、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20人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录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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