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自主招生工作要求及相关政策重要通知
来源:连云港市招生考试信息网 阅读:1296 次 日期:2012-04-28 09: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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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简称“志愿表”)是在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对入选考生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4月20日至30日,考生须登录高考志愿信息网(http://gkzy.jseea.cn)对本人自主选拔录取志愿信息进行预确认,并打印出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确认后,上交考生所在中学。5月5日前,考生所在中学在高考志愿信息网上完成确认审核手续。5月10日前,中学通过各地招办将志愿表逐级汇总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5月25日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据考生所确认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对入选考生名单再次进行审核后,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jseea.cn/)公示最终确定名单。

2、如考生同时被多所院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则只能在多所院校中选择确认一所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

考生确认或填报的专业志愿仅为意向志愿,最终录取的专业由自主选拔录取高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等综合条件确定。

3、入选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在高考成绩发布之后,按照有关要求填报各批次高考志愿。

4、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对于经公示无异议,且文化分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控线(被6所省属改革试点高校确定为特别优秀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除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相关高校规定的等级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所确认的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在本科第一批投档前,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原定录取要求择优录取。对于不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标准的考生,高校将予以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5、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如未确认高校志愿,即视为放弃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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