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滨州市博兴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简章
来源:博兴县人民政府 阅读:773 次 日期:2017-01-14 1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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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选聘博兴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事项告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根据县政府在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实际工作需要,选聘有关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中法律实务工作者。

二、选聘标准

(一)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工作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二)具有司法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备10年以上执业经历,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三)熟悉县情、社情、民情,热心政府法律实务。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登录中国博兴网站(http://www.boxing.gov.cn/zgbx/index.html)公示公告栏下载《博兴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申请表需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初审

博兴县政府法制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拟定入选博兴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名单,由县政府批准。

(三)公示

初审名单将通过中国博兴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县政府正式向社会公布博兴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名单,并颁发聘书。

四、其他事宜

(一)工作方式及费用支付

根据《博兴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要求及各位专家工作领域和特长,以电话、信函等形式邀请参加我县面向社会的重大案件研讨、项目咨询、方案论证、行政诉讼、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服务活动。县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费用。

(二)严肃报名纪律

博兴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三)建立更新退出机制

对聘任的县政府法律顾问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和复核工作。对聘期内新申报人员通过评审的,增补选聘为县政府法律顾问;对聘期内复核不符合要求的,聘任到期后不再继续选聘。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1月23日。报名人员须提交《博兴县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1份(含电子文档)和有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博兴县行政中心1513室;

联系电话:0543-2395517;

电子邮箱:bxxfzb@163.com。

邮政编码:256500

博兴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

2017年1月7日

附件:博兴县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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