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县劳动保障事务所招聘临聘人员公告
来源:苍南县人才网 阅读:1393 次 日期:2017-02-10 15: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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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苍南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苍南县劳动保障事务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

4苍南县户籍;

5年龄在28周岁(1988年9月26日后出生)以下;

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解聘等现象。

二、录用人数及具体岗位

本次共招聘文职人员6名(其中男3名,女3名),从事速录档案等岗位;

如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报名程序

1报名

时间:2017年2月16日9:00-11:30、14:00-17:00

地点:苍南法院立案大厅(灵溪镇江滨路155号)

联系电话:64771500、64756336

需提交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2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领取技能测试准考证。

四、考试

1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时间:另外通知。

2.地点见《技能测试准考证》

3.技能测试内容:文字录入。测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4根据技能测试的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

1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入围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参照公务员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3体检不合格者由按总成绩排名高的进行递补。

六、政审、聘用

体检合格进入政审,政审合格后聘用人员与苍南县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合同,派遣到苍南县人民法院工作。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经上岗合格,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3聘用人员除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录用等特殊原因外,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两年。

4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苍南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2017年2月10日

附件下载: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县劳动保障事务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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