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来源: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875 次 日期:2017-02-11 1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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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2017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通过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如何理解“应回避关系人员”?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或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4.“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简章》及本须知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17年应届毕业的学生。

5. 滨州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定向岗位有何要求?

报考定向岗位的滨州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须符合滨州市接收安置条件(以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下同)。“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定向招聘政策。

6.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7年2月1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对岗位要求有教师资格证的,根据市教育部门意见,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已报名参加2017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的人员可以报考,但必须在2017年8月15日前提交教师资格证,逾期未提交的不予聘用。

已通过2016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可视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7.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报考所使用的专业、学历、学位须对应。取得双学位的考生用第二学位专业应聘的,第二学位专业须取得毕业证书。

8.岗位条件中的工作经历年限如何计算?

如“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两年及以上”即:截至2017年2月16日,应聘人员的工作时间足年足月累计达到两年及以上。

9.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但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10、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11. 网上报名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务必认真阅读简章及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等,对照本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错选不符合本人意向或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实名注册和报考。每人只能注册一个用户。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

(3)报名时填写注册信息、报名信息及选择岗位过程中应认真录入、仔细核对,通过系统提交确认相关信息时必须确保真实准确。所学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上传照片要符合报名系统要求,清晰可辨认。所有信息经初审通过后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4)现工作单位信息为重要报名信息,应聘人员不得瞒报。工作单位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即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如无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信息应与工作经历信息一致。应聘人员无论是正式工作人员,还是非正式工作人员都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工作单位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并在括号内注明用工单位。尚未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在单位工作,以及未实际在单位工作但挂靠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也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工作经历信息主要通过劳动(聘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情况确定。现工作单位信息填报是否真实,将在面试资格审查环节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进行比对。

(5)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职业资格证书、获奖情况等其他条件要求,以及研究生岗位对本科阶段专业有要求的,必须在“备注栏”写明,格式如:“具备X年(X年X月——X年X月)工作经历;具有XX学科初中教师资格证书;获得XX奖;本科为XX专业、XX学位;……”

(6)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12.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13.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经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和免笔试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简章》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及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2月16日之前取得)。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当时提供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阶段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意应聘的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被证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必须在2017年2月16日前取得。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交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等。工作经历证明须写明在何时间段从事何岗位工作。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由不同单位分时间段出具证明。

招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还须出具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党组)盖章的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还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教师资格证、医师资格证等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招募通知书》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除审查上述材料,还要对照省主管部门提供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名册进行审查。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还需要提交还需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以及户籍证明材料。

报考面向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还需提供本人高中毕业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须能证明高考时户籍为西藏)。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相关证书、证件,在现场资格审查、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期间均须为有效状态。

14. 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有何具体要求?

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除符合《简章》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身体条件

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符合岗位所述视力等要求。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②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③ 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④ 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⑤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⑥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⑦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3)体能素质测评

应聘市公安局所属岗位的须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对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后的60分钟内提出,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核实,逾期不再受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计划招聘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招聘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及相关事项由滨州市公安局另行公告。

(4)考察政审体检

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简章》所要求的考察内容外,考察政审的内容还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除按《简章》执行外,还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5.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6.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提出放弃的如何处理?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7.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18.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书和培训班?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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